汽車保險自負額(Excess),即俗稱墊底費。自負額(Excess)是當發生意外時,車主提出任何車保索償時需自行負責的費用,如損失60,000元,自負額5,000元,保險公司只會倍賠償55,000 元。
Y是Young Driver,即年輕司機。香港保險業聯會擬定,25歲以下的駕駛者被視為年輕司機。I是Inexperienced Driver,經驗不足的司機。聯會擬定足2年牌齡為有經驗。U是Unnamed Driver,不記名司機。以有限公司名義登記的車,是可以有兩位記名司機。如果發生意外時司機不是記名司機,車主就要按unamed driver的條款先付墊底費,保險公司才會賠償。當有意外發生出現索償時,如肇事駕駛者是屬於25歲以下、經驗不足、或者是不記名司機,投保人都需要先支付相關墊低費加上自己本身的墊底費,然後餘額才交由保險公司賠償。
另外,尚有第三者財物 (Third Party Property Damage) 自負額,如被保被保車輛保單上記名或沒記名司機因疏忽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毀,提出任何車保索償時需付此自負額。
全車被盜(Theft) 自負額即被保車輛不幸被偷,車主需付此自負額。
車輛停泊 (Parking) 自負額即被保車輛在沒人看管下,因疏忽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毀,提出任何車保索償時需付此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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