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經說過,有少部份廠商仍然不太關心網上傳媒。其實,就算是關心網上傳媒,也不一定找相關的記者幫忙。他們很多時都會找 Blogger,而不是記者。原因何在?
文:Peter Leung
記者的堅持
公關找記者刊登新聞或消息,記者不一定會刊登。公關的職責之一,就是不停游說。不過,到最終不刊登就是不刊登。再加上公關的消息太多,版面有限,不刊登的機率極高。相反,Blogger 很多時因為「不好意思」,也未必明白他們有權拒絕,而且網絡空間限制較少,公關說多兩句就會登了。
站在公關立場,記者可能會較難對付。故此,他們寧願找 Blogger 出稿,交到功課便算,而懶得再找記者游說。
少部份被攻破防線
記者寫稿後,正常來說都不會把稿件交給廠商後才刊登。因為若這樣做便會不公平,影響報道準確性。然而,筆者聽聞有 Blogger 會把稿件先交給廠商看看,其後因應修改和刊登,和廣告稿件根本沒有分別。筆者當然希望是假的,因為若是真的,對於讀者來說,這些報道的真實性和公平性存疑。
有些公關更用盡各種方法,要求 Blogger 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筆者聽說最近有些很離譜的是,要求 Blogger 免費當某些品牌的代言人,拍攝影片大讚某些產品。
不反對 Blogger 找商業方式生存
筆者當然不反對 Blogger 找商業方式生存,只希望 Blogger 堅守報道原則。不要因為公關說「寫好 D」就一定要寫好 D,若產品明明很差就不妨直說。
若果 Blogger 遇到有人想其代言,或編寫廣告稿,理應要收取相關廣告費用,並清楚列明給讀者知道。不要讓某些公關,乘虛而入,做了蝕底的一群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