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已考獲駕駛執照的朋友,肯定即時想起由政府運輸處編製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因為筆試環節的內容,幾乎全部取材自這本小冊子。它亦可能是離開校園多年後,首次重拾書本「刨書」的體驗。不過近期筆者在路上所見,才是回想起這本小冊子的主要原因。
首先看看既然是考牌必修課,為何香港每日仍然發生不少交通意外?「考左個牌咁耐、邊度記得晒?」、「書本內容係死、路面情況係生」等等理由,一定有人搬出來。但作為道路使用者,真的可以在考獲執照後,就可以 100% 根據路面情況「執生」?
近數月來發生多宗涉及騎單車者的交通意外,部分可能是車輛駕駛者未有(或未能)看清楚路面情況,但亦有可能是騎單車者的責任,後者正是筆者今次「有感而發」的原因︰不時在行人路上看到毫無責任心的「單車騎士」,以快到您唔信的速度向自己衝過來,就算路上有不少行人、當中更不乏長者小孩,他們一樣無視,然後在斑馬線前稍為減速,望一望行車路的情況,然後切入並繼續颷車去也。
作出這種小學雞行為的單車騎士,不一定是後生仔,阿叔阿嬸亦大有人在。這個時候自己當然少不免暗罵他們,但在現時的情況來看,除了「差大哥」截停他們並作出票控(根據香港法例第 228 章 4 條第 8 款「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 妨擾罪及雜項罪行」而執行),甚至要親身遇上交通意外*,恐怕他們是不會意識到問題所在。
*如經查明是騎單車人士引致交通意外,有關當局可以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 章第 45 或第 46 條」作出檢控。
還好近年公眾對於「道路使用」的意識提高了,部分遊單車河的愛好者,一到行人路就下車推車、在馬路上遵守靠左行駛等。部分汽車駕駛人士亦醒目了,一遇到較多單車出沒的路段或地區,立即收慢並看清楚路面情況,防止「盲毛」突然衝出。可惜這些情況僅限於「部分」而已……不要忘記在本港作為駕駛者,一旦有意外自己會遭假定為有錯的一方,直至查明責任在對方為止,這在涉及騎單車者及行人的意外尤甚。
如要「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愛」,或者列《道路使用者守則》為通識必修環節會較有效,這比甚麼國民教育更有意義、更具迫切性。
文:SVD